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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好多社區都在討論公共空間堆放雜物罰則的問題,畢竟誰都不想一出家門就看到走廊堆滿雜物,或是逃生通道被堵住。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,在台灣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,還有相關的法規是怎麼規定的。
首先要知道,根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16條,住戶是不能隨便占用公共空間的。像是樓梯間、走廊、逃生通道這些地方,本來就是給大家共同使用的,如果被雜物堵住,不僅影響美觀,更可能造成安全隱患。萬一發生火災,這些雜物很可能會阻礙逃生,後果真的不堪設想。管委會有權要求住戶限期改善,如果拒不配合,是可以開罰的喔!
說到罰則的部分,每個縣市的規定可能不太一樣,但大致上都是這樣處理的:
違規情況 | 處理方式 | 罰鍰金額 |
---|---|---|
初次占用公共空間 | 管委會勸導改善 | 無 |
經勸導未改善 | 管委會開立限期改善通知 | 無 |
逾期未改善 | 主管機關處罰 | 新台幣4萬-20萬 |
造成公共危險 | 移送司法機關 | 依刑法處理 |
其實很多時候,住戶不是故意要占用公共空間,可能是覺得「放一下沒關係」或是「大家都這樣放」。但這種想法真的要改,因為一旦發生意外,責任可是很難釐清的。像前陣子新聞就報過,有社區因為住戶在樓梯間堆放雜物,導致火災時逃生困難,最後管委會和堆放雜物的住戶都要負連帶責任。
如果遇到鄰居占用公共空間,建議可以先善意提醒,畢竟大家都是鄰居嘛!如果真的講不聽,再考慮向管委會反映或拍照存證。有些社區會訂定更詳細的規約,比如鞋子不能放門外、踏墊不能超過多大等等,這些都是為了維持公共空間的整潔和安全。管委會如果真的遇到頑固的住戶,是可以請清潔隊來把雜物清走的,但記得要先貼公告通知,不能說清就清喔!
社區住戶什麼時候會被開罰?公共空間堆放雜物罰則解析
最近好多社區群組都在討論公共空間亂放雜物的問題,其實根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,管委會是真的有權開罰的喔!今天就來幫大家整理一下,到底哪些情況會踩到紅線,還有罰款金額大概落在哪個範圍。
首先最常見的就是在樓梯間、走廊這些逃生通道堆東西,這真的超危險!萬一發生火災會影響逃生,管委會可以先拍照存證,然後發公告要求限期改善。如果住戶還是堅持不收,最高可以罰到4萬元。另外像鞋櫃、盆栽這些私人物品放在公共區域,雖然看起來沒什麼,但其實也算違規,通常第一次會先勸導,屢勸不聽就可能吃上3千到1萬5的罰單。
違規行為 | 法條依據 | 罰鍰金額範圍 | 處理流程 |
---|---|---|---|
阻塞逃生通道 | 第16條第2項 | 4萬元以下 | 勸導→存證→開罰 |
公共區域堆放私人物品 | 第16條第1項 | 3千-1萬5千元 | 張貼公告→限期改善→罰款 |
占用頂樓平台加蓋 | 第8條 | 4萬-20萬元 | 報請主管機關強制拆除 |
有些住戶會覺得「放一下又不會怎樣」,但其實這些規定都是為了大家的安全著想。像我們社區去年就有住戶在逃生梯放腳踏車,結果被檢舉後不但要繳罰款,還得自己花錢請人把車搬走,真的得不償失。管委會通常也不想當壞人,所以收到勸導單的時候最好趕快處理,免得事情越鬧越大。
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,如果被開罰後還是不改善,管委會是可以連續開罰的!而且像頂樓加蓋這種比較嚴重的違規,除了罰錢之外,還可能被強制拆除,到時候損失就更大了。建議大家平時就要養成習慣,不要把公共空間當成自己家的儲藏室,這樣鄰居之間也比較不會有糾紛。
最近好多住公寓的朋友都在問:「為什麼不能在公寓樓梯間放鞋櫃?法規這樣規定」,其實這不只是鄰居觀感的問題,更關係到消防安全和法律責任啊!台灣的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和《消防法》都有明確規定,樓梯間屬於公共空間和逃生通道,隨便堆放雜物可能會被開罰,嚴重時甚至會影響整棟住戶的安全。
先說說最實際的罰則部分,根據法規,在樓梯間堆放鞋櫃或其他物品,管理委員會可以先勸導,要是屢勸不聽,就可能面臨這些處罰:
違規情況 | 可能罰則 | 依據法條 |
---|---|---|
佔用公共梯間 | 4萬~20萬罰鍰 |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|
阻塞逃生通道 | 3萬~15萬罰鍰 | 消防法第34條 |
影響公共安全 | 連帶賠償責任 | 民法第184條 |
其實很多住戶一開始都覺得「只是放個鞋櫃而已」,但火災發生時,這些雜物就會變成致命的障礙物。消防隊員就分享過,逃生梯堆滿雜物的公寓,救援時間平均要多花2~3分鐘,這在火場可是黃金救命時間。而且鞋櫃容易積灰塵,萬一有人丟煙蒂引燃,後果真的不敢想。
有些管委會為了方便管理,會統一規劃玄關鞋櫃區,或是提供住戶鞋櫃補助,這樣既能解決鞋子收納問題,又不會觸法。建議大家與其跟法規硬碰硬,不如跟管委會好好溝通,找出雙贏的解決方案。畢竟住公寓就是要互相體諒,安全整潔的居住環境對大家都有好處嘛!
誰有權開罰?公共空間雜物堆放的執法單位説明
喺台灣嘅社區裡,成日會見到樓梯間、走廊擺滿雜物,唔單止阻街仲有安全隱患。究竟邊個單位有權開罰呢?其實唔同嘅公共空間,負責嘅執法單位都唔一樣,今次就同大家整理清楚,等你知道遇到呢啲情況應該搵邊個投訴。
首先,最常見嘅係公寓大廈嘅公共區域,比如梯間、逃生通道堆放雜物。根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,管委會可以要求住戶改善,如果唔聽勸阻,可以向地方政府嘅「建管處」檢舉,最高可以罰款4萬蚊台幣㗎!而喺騎樓、巷弄呢類公共道路,就係歸警察機關同「環保局」管,尤其係阻礙通行嘅情況,警察可以直接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開罰1200-2400蚊。
違規場所類型 | 主管機關 | 法源依據 | 罰鍰金額 |
---|---|---|---|
公寓大廈公共區域 | 建管處 |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| 4萬元以下 |
騎樓、道路 | 警察局/環保局 |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| 1200-2400元 |
防火巷 | 消防局 | 消防法第37條 | 6000-3萬元 |
另外要特別提醒,如果雜物阻塞嘅係防火巷,咁就大件事啦!消防局會直接引用《消防法》處理,最高可以罰到3萬蚊,因為呢類違規真係會影響逃生同救災。而家好多縣市都有推出「檢舉獎金制度」,比如新北市環保局就接受民眾拍照檢舉,查證屬實仲會分獎金俾你,等市民一齊幫手維護環境安全。
遇到鄰居長期佔用公共空間,記得先善意提醒,真係勸唔聽就先影低證據。通常打電話去1999市民專線,佢哋就會幫你轉接到對口單位,唔使擔心搵錯部門白跑一趟。不過都要注意,如果係自己大樓嘅問題,第一步其實應該先向管委會反映,等管理組織出面協調,真係處理唔到先動用公權力會比較好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