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意性是漢字區別於拼音文字典型特徵,這種優勢我們提供了認知中國古代文化和社會問題不可多得證據。
婚、姻、嫁、娶四字反映了中國古代家庭組織形式和男女地位。
《現代漢語詞典》對“婚姻”解釋是:結婚事,婚姻產生夫妻關係;對“嫁娶”解釋是:女子出嫁與男子娶妻,泛指男女成婚。
《詞典》對二者解釋指出了結婚事,但於“婚姻”和“嫁娶”區別,我們是一頭霧水。
下面我們漢字構形和意義兩個方面試析婚姻和嫁娶。
“婚”與“姻”原本各有其義,且所指關於“婚”字,《説文解字》曰:“婚,婦家。
禮娶婦以昏時。
婦人,,故曰婚。
女昏,昏亦聲。
”“婚”會意兼形聲字,女,從昏。
“婚”字最初寫作“昏”,加“女”字後來分化字。
《禮記·昏禮》:“昏禮者,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。
故君子。
春秋時期婚姻當時諸侯國用作實現結盟一種有力手段,“秦晉”便是當時典型例證,秦與晉世代婚姻關係。
搶婚產生於原始氏族社會時期,是母系氏族父系氏族過渡時盛行搶婚。
現在我國少數民族彝族延續舊俗,晚上搶婚,只不過如今搶婚只是一種儀式,沒有了之前搶婚不成反目成仇結局,同時摒棄了之前武力搶婚。
“婚”字最初寫作“昏”,婚時有關,且因“昏”而得其義,二者為同源關係。
後來,“婚”字內涵有所變化,用以指稱婦家。
《爾雅·釋親》曰:“婿父姻,婦父婚。
”如此,可知“婚”指婦家,正如《説文》所云“婚”為妻子家;“姻”指稱夫家。
“姻”字形聲兼會意,女,因聲。
姻,指稱婿家,“”聲表意,為“姻”字語源,女因故曰姻。
“姻”意字形觀瞭。
從“姻”字我們可以看出古代女性確無獨立人格,是依附於男性而存在。
這一觀念反映“三四德”“三”之中:父、夫、從子。
漢代劉熙《釋名·釋長幼》中曰:女,如。
婦人外成如人。
故三義:如父教,嫁如夫命,老如子言。
如此説,女性一生便是依附於男性一生。
古時“婚姻”非個人事,而是家族或集團之間結合“婚”“姻”二字雖“女”構字部件,但並沒有彰顯出女性婚姻中主導地位,反而女性只是婚姻中附屬品。
直白地説,女性是那時禮物或者商品,女性換取家族或者國家間利益和盟關係。
古代婚姻不是個人事情,是家族或者國家之間一筆生意。
這“婚姻”與“嫁娶”本質。
正如《禮記·昏義》中所言:“昏禮者,合二姓之好”,“合二姓之好”説瞭兩個姓家族,婚姻名義而形成關係,此“婚姻”核心。
古代社會,家庭、氏族、部落國家之間結盟聯合是抵禦外敵、戰勝各種災害,維繫自身集體生存發展條件。
處於原始氏族時期古人,有着宗法制度約束,血緣關係成了維繫集團間關係手段。
於無血緣關係兩個集團或者部落要建立盟約機制,扯上婚姻關係無疑是選擇。
婚姻集團內部男女個體結合,這種結合一開始不是個人愛情和而存在,而是家庭、氏族或者國家需要。
歷史上,婚姻於國家、統治集團作用是不可覷。
你家裏女兒嫁出去本來是一件高興事情,但是於搶親制遺存,所以那些女孩出嫁哭,要抱着這個花轎,抱着這個車,“我不要走,我不要走,我捨不得!”然後男方要裝出一副樣子,“搶走!搶走!”什麼?這不是他們閒得無聊,這個是反映出民俗力量。
直到現在,我們兩家結為親家稱為“秦晉”。
另外,兩個結為婚姻關係典型案例可謂無人不知。
第一例是漢元帝宮妃王昭君嫁於匈奴單於;第二例為唐太宗文成公主下嫁到吐蕃贊普松贊乾布。
這種結合是典型“婚姻”關係例證,其作用減少了邊患,加強了兩國之間關係。
“婚姻”強調二姓合,同姓無婚姻上文提及《禮記》中強調了婚姻是“合二姓之好”,説“婚姻”之事發生兩個姓集團之間,同姓之間無婚姻,是嚴格禁止。
《禮記·曲禮上》:“娶妻不取同姓。
”這種“婚姻”定有兩個原因:其一,婚姻是服務於姓集團,外姓需要聯合結盟;其二,古人同姓而合有了科學認識,古時同姓基本親,因此親繁殖危害。
其説有文獻可證:《左傳·僖公二十八年》:“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。
”《國語·晉語》:“同姓不婚,惡不殖焉。
”因為婚姻目的和定,結婚男女個體雙方於配偶選擇權利和結婚方式沒有決定權,只能聽家族或者統治者安排。
直至解放前,我國存在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婚姻。
“嫁娶”:指稱男女結婚個體行為,字面上沒有了“婚姻”目的性和結盟色彩這一系列漢字中,我們要大家介紹漢字中人文歷史。
那我們歷史是什麼呢?要家族、家庭形成説起。
所以之前我們大家介紹了和男性,和女性,和家裏成員有關漢字。
我們知道有了男,有了女,怎麼樣呢?他們可以結合起來,男女結婚組建家庭。
所以今天我們大家講兩個字:婚,結婚婚;娶,娶妻、娶媳婦兒娶。
這兩個字我們生活中可以説見,常用。
我們每到一些節日,到一些好日子,你會看到怎麼樣呢?長長婚禮車隊。
那小朋友們有沒有想過,我們古人什麼這樣造這兩個字?漢字中藴含着怎和婚禮有關文化呢?那我們是要漢字説起。
我們看婚這個字。
婚這個字是一個形聲字,我們看左邊是女,右邊是一個什麼呢?是一個昏頭、黃昏。
好了,那什麼婚要這麼造呢?婚和昏頭有什麼關係呢?有人説,這個男人一結了婚怎麼樣呢?昏頭,什麼事聽媳婦兒。
哎呀,這個説法,你説有道理嗎?其道理沒有。
關於婚這個字,我們是要看許慎《説文解字》中講解。
《説文》説“禮,娶婦以昏時”,“故曰婚”。
哎呀,《説文》説得是。
過去結婚時候,要黃昏時候,下午五六點鐘太陽要落山時候。
延伸閱讀…
黃昏時候娶親,所以我們這個禮叫做婚禮。
那問題來了,古人結婚什麼要黃昏時候?你要注意,今天結婚今天婚禮大多數是上午,下午很少,更何況是黃昏時候。
那古人他(們)是怎麼想?要黃昏時候舉行婚禮?這個和古代婚禮制度密不可分。
我們這個問題留着,我們看娶,娶媳婦兒娶這個字。
我們講了娶,大家明白什麼古人要黃昏娶妻。
咱們看娶這個字,娶這個字開始沒有下面女字旁,最一開始上面一個耳一個。
我們看《周易》中説“用取女”。
有《詩經·南山》中説“取妻如之何”。
這裏“取女”、“取妻”,是沒有底下女子旁“娶”,所以這個取東西取是娶媳婦兒娶本字。
那取東西這個字是怎麼造呢?你注意,這個字我們之前講過。
,這是一個會意字,左邊一隻耳朵,右邊一隻手,手揪耳朵,我們説這個字一開始取象於戰場上敵人俘獲。
過去戰場上要怎麼樣呢?要你殺敵數量去記功計算你功勞,殺敵你功勞。
但是我怎麼樣去證明我殺了多少敵人呢?如果説要砍頭話,哎呀,而且。
所以古人想了一個辦法,割耳朵,。
你看,揪住你小耳朵,輕輕地一割,“欻”割掉了。
耳朵是人身體上取下來東西。
所以這個《周禮》中所謂“獲馘”,古人用割耳朵——耳朵割下來(方式)進行記功,來表示你殺了多少人。
這是一個制度。
那什麼這樣一個捕獲敵人字來表示娶妻呢?我們看《説文解字》中説:“取,捕取”。
什麼是“捕取”?捕獲。
這個字(有)一種血淋淋內涵,那什麼它來表示娶妻(呢)?你要知道,古代娶妻,它歷史源頭一開始源自搶親制。
什麼叫搶親制呢?過去部族之間通婚沒有一種光明正大、文質彬彬渠道,願意自己姑娘嫁出去。
所以怎麼辦呢?去搶,組織自己部落裏頭那些能幹小夥子,組個團,一塊兒去幫我搶媳婦兒去。
這個制度今天南方一些少數民族地區有保存。
那個地方婚禮可有意思了。
你家裏女兒嫁出去本來是一件高興事情,但是於搶親制遺存,所以那些女孩出嫁哭,要抱着這個花轎,抱着這個車,“我不要走,我不要走,我捨不得!”然後男方要裝出一副樣子,“搶走!搶走!”什麼?這不是他們閒得無聊,這個是反映出民俗力量。
延伸閱讀…
這個搶親制儘管今天娶媳婦兒結婚是件事情,但是要裝出一個搶親樣子。
那,既然説到搶親,你得挑一個適合搶親時候。
小朋友們可以想象一下,如果你是原始人,你是我們先民,你要去搶個媳婦兒,你應該什麼時候去搶?白天行不行?白天是一個時候,看得,挑一個好看搶回來。
但是白天危險,你看得清,別人看得清,光天化日下來搶,打死你,是不是?一羣人上來打個半死,白天搶親危險。
那好了。
有原始人説了,白天危險我們換個時候,咱晚上去,行不行?可是,晚上去雖然別人看見你,你看見這個姑娘呀。
抓着一個搶,結果回家第二天白天天亮了,怎麼樣呢?姑娘搶回來,你姑娘她奶奶搶回來了,這個怎麼辦?送不是,養不是,這個。
結婚週年紀念日夫婦來説是一天。
慶祝結婚25週年「銀婚」和慶祝50週年「金婚」能,不過其他年份會結婚週年數而有結婚週年名稱。
本篇文章編您介紹結婚週年名稱。
結婚週年紀念日要訂定哪一天雖然沒有明文規定,不過會登記日或婚禮日視為結婚紀念日。
而日本夫婦會結婚週年紀念日作為節日來慶祝,結婚週年紀念日發源地—英國,説夫婦前15年,每年會慶祝,後是每五年慶祝一次。
此外,每個週年紀念日稱。
雖然「銀婚」和「金婚」能,不過年份有「紙婚」、「絲婚」其他名稱,您不妨參考結婚週年名稱來挑選贈送禮物。
延伸閲讀:紀念日裡,將心意鑲進鑽石中“婚姻”男女結為夫妻,或説嫁娶。
“婚姻”一詞出現了。
《詩經-鄭風-豐》序:“婚姻道缺,陽暢而陰不合,男行而。
”這裏論其男女身,男婚女嫁,叫作嫁娶。
男女好合之際稱為婚姻。
二者是一個意思。
“婚姻”古代本“昏姻”。
周代時期,人們迎親、舉行婚禮多在夜裏進行。
漢代班固《白虎通》關於“嫁娶”是這説:“昏時行禮,故婚。
”古代講究陰陽五行,男人謂之陽,女人謂陰;白天謂之陽,黑夜謂陰。
因此男人“昏時”到女家迎親,即寓陽陰而來之意。
那麼,什麼時候“昏時”呢?古人認為“日入三商”昏時,即太陽落下後,漏時器到了第三刻度,昏時開始,這個時侯可以舉辦迎親儀式了。
迎親儀式中有一些講究,車輛、服飾顏色要昏時相符,這樣謂吉利。
據《儀禮-士婚禮》介紹:新郎和伴隨人員要穿着黑色衣服,新娘一家及其親人要如此裝扮。
新人乘坐“昏車”要裝飾成黑色,“昏車”前面要有一輛車子引導,車上有人高擎火把開道。
這種風俗持續了時間。
到了唐朝,人們覺得結婚乃人生大喜事,猶如衣錦還鄉,不應進行,而且夜裏操辦,迎親婚禮改在白天舉行。
“昏姻”即是男婚女嫁,因此改為“婚姻”。
結婚一詞了,古代寫為“結昏”。
《公羊傳-昭公七年》記載:“七年,春,王正月,暨齊平。
”漢代何休註解説:“時魯方結昏於吳,外慕,故汲汲於齊。
”男女雙方程序,締結婚姻關係,結為合法夫妻。
這古代詩文典籍中經常可以看到。
如唐代詩人白居易給妻子《贈內》詩曰:“我貞苦士,君新結婚。
”